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政府文庫 | 發文日期:2019年09月19日 |
發布機構: 無 | 文 號: 無 |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
《鄖陽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9年9月4日
鄖陽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19〕44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十堰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十政辦發〔2019〕32號)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改革內容。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實施審批全流程、工程項目類別和辦理事項全覆蓋改革。涉及改革的工程建設項目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等工程,以及區級實施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審批全流程包括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辦理事項覆蓋行政許可、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推動流程優化和標準化。
(二)工作目標。2019年9月底前,全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限壓縮至100個工作日以內,基本建成區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數據平臺,實現與國家、省級、市級相關系統對接聯通。其中,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環節的審批時間壓縮至100個工作日以內,一般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間控制在55個工作日以內。
二、統一審批流程
(三)劃分審批階段。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主要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大力整合審批辦理環節,促進跨部門、全過程審批辦理流程協調統一和深度整合。每個審批階段實行“一家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
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主要包括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選址意見書核發、用地預審、用地規劃許可等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牽頭單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區發改局)
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已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牽頭單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區發改局)
施工許可階段主要包括施工許可證核發等在2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牽頭單位:區住建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竣工驗收階段主要包括規劃、土地、質量、消防、人防、園林、檔案等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等在14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牽頭單位:區住建局;責任單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城管執法局)
其他行政許可、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并行推進。(牽頭單位:區發改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2019年9月底前,制定并實施各個階段并聯審批管理辦法。(牽頭單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住建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四)分類制定審批流程。將項目分為財政投融資房屋建設類、財政投融資管線工程類、一般社會投資類、帶方案出讓用地社會投資類、小型社會投資類、標準地社會投資類、一般交通類、一般水利類、一般能源類、其他類等10類。根據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等,進一步細化審批流程,簡化社會投資的中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牽頭單位:區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對于帶方案出讓土地的項目,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核,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并為一個階段。(牽頭單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區住建局)
2019年9月底前,參照國家、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示范文本,制定并實施不同類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流程圖要明確審批階段、審批部門、審批事項和審批時限。(牽頭單位:區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五)開展區域評估。根據《湖北省開發區、工業園區區域性統一評價試點工作方案》(鄂政辦發〔2018〕64號)文件精神,在開發區、工業園區區域評估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區域評估范圍,由區政府相關部門探索開展區域水土保持、洪水影響評價、水資源論證、礦產壓覆、文物保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氣候可行性等評價評估,入駐區域內符合整體規劃和功能定位可不再單獨進行評價,區內相關審批部門互認統一評價評估報告。(牽頭單位:區發改局;責任單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住建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水利和湖泊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區氣象局)
(六)精簡審批環節。精簡審批事項。堅持“應減盡減”,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批事項一律取消,凡是國務院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取消。各相關部門按照國家、省、市統一要求,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制定審批事項清單,統一審批事項名稱、申請材料、辦理流程等。(牽頭單位:區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階段精簡審批事項及配套制度建設分別由各階段牽頭單位負責,2019年9月底前,制定精簡后審批事項清單及配套制度。(牽頭單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住建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合并審批事項。由同一部門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者屬于同一辦理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2019年9月底前,區政府各有關部門確定合并事項目錄,制定并實施審批事項合并辦理的具體規定。(牽頭單位:區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轉變管理方式。對于能夠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式替代的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2019年9月底前,區政府各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的事項清單、管理方式和相關要求等。(牽頭單位:區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調整審批時序。地震安全性評價調整到工程設計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和取水許可等事項調整到開工前完成。(牽頭單位:區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劃撥用地和單獨選址項目可將用地預審意見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牽頭單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將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廣電網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后直接辦理接入事宜。探索取消施工圖審查或縮小審查范圍。(牽頭單位:區城管執法局;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區科技經信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國網鄖縣供電公司)
(七)實行聯合審圖和聯合驗收。
聯合審圖。將消防、人防、技防等技術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2019年9月底前,制定并實施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的實施細則,推進政府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牽頭單位:區住建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聯合驗收。將多部門各自獨立實施的專項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轉變為“統一時間、集中組織、一次驗收”的聯合竣工驗收模式。將規劃、土地、質量、消防、人防、園林、檔案等事項限時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2019年9月底前,制定并實施限時聯合驗收的管理辦法。(牽頭單位:區住建局;責任單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城管執法局、區政府有關部門)
驗收涉及的測量事項,實行“一次委托、聯合測繪、成果共享”。(牽頭單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區住建局)
(八)推行“告知承諾制”。對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根據申請人信用等情況直接作出審批決定。2019年9月底前,制定并實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牽頭單位:區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三、統一信息數據平臺
(九)統一使用市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按照市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設要求,完成梳理鄖陽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各階段涉及的審批事項清單,收集各相關部門審批人員基本信息等工作。實施審批事項、審批環節、審批行為全過程在線監管和跟蹤督辦,杜絕體外循環。(牽頭單位:區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四、統一審批管理體系
(十)“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2019年9月底前,統籌整合各類規劃,全面梳理本地區各類規劃和空間規劃圖層信息等管控要素數據,匯集到市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統一發布,加快建立“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 2019年12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年度實施計劃。(牽頭單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局、區水利和湖泊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
(十一)“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在區市民服務中心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一個窗口”,整合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和市政公用單位,確保前臺“一個窗口”受理,后臺并聯審批落到實處。鼓勵為申請人提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咨詢、指導、協調和代辦等服務。2019年9月底前,實現由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統一收件、發件、咨詢,并出臺“一窗受理”工作規程,制定咨詢輔導服務規定。(牽頭單位:區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十二)“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階段均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審批模式,分別由各階段牽頭部門制定相應標準化辦事指南和申報表格,2019年9月底前完成并實施。每個審批階段申請人只需提交一套申報材料,能夠通過在線核查的不再提交紙質資料。(牽頭單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住建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十三)“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2019年9月底前,基本建立“多規合一”“多審合一”“多測合一”“多驗合一”、告知承諾、區域評估等配套制度,明確部門職責和工作規程,規范審批行為,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建立審批協調機制、督辦督查機制、協同監管機制,探索建立項目前期咨詢服務制度。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關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牽頭單位:區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住建局、區發改局、區司法局)
五、統一監管方式
(十四)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建立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審批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承諾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承諾人未履行承諾的,審批部門要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并追究承諾人的相應責任。2019年9月底前,制定并實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相關制度和監督檢查辦法。(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十五)加強信用體系建設。2019年9月底前,建立紅黑名單制度和信用監管體系,實行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并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省社會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互聯互通,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牽頭單位:區發改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十六)規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2019年9月底前,制定并實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管理制度。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依托湖北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平臺,對中介服務行為實行全過程監管。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接入服務納入統一監管,實行服務承諾制,規范服務收費。(牽頭單位:區發改局;責任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六、落實保障措施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行政審批局,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時間節點要求完成本領域改革任務。
(十八)強化督查考核。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列為區政府重點督導內容。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督導和評估評價辦法,并加強督導考核,對履職不力的牽頭部門要進行通報,對工作明顯滯后的部門,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十九)做好培訓和宣傳。各部門要在2019年9月底前制定培訓計劃,加強培訓。將改革工作方案、審批流程圖、審批事項清單、改革配套制度等通過政府官網及其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監督。
附件:1.鄖陽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責任分解表
2.關于成立鄖陽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領導小組的通知
附件1
鄖陽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責任分解表
序號 |
改革目標 |
類 別 |
工作任務 |
牽頭單位 |
責任單位 |
完成時間 |
|
1 |
統一審批流程 |
劃分審批階段 |
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包括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在此基礎上,可以按照審批階段“只少不多”的原則,進一步分類優化審批流程。 |
區行政審批局 |
區發改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住建局等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2 |
統一審批流程 |
劃分審批階段 |
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主要包括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選址意見書核發、用地預審、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等,并將國家安全防范要求納入其中,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區發改局等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3 |
統一審批流程 |
劃分審批階段 |
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方案審查、綠線方案審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等,國家安全機關對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依法依規作出是否予以許可的決定,對通過采取國家安全方法措施可以消除隱患的建設項目提出安全防范要求,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區住建局、區發改局等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4 |
統一審批流程 |
劃分審批階段 |
施工許可階段主要包括施工許可證核發等,在2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不含施工圖紙修改時間)。 |
區住建局 |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5 |
統一審批流程 |
劃分審批階段 |
竣工驗收階段主要包括規劃、土地、質量、消防、人防、檔案、綠化等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等,在14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
區住建局 |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城管執法局等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6 |
統一審批流程 |
劃分審批階段 |
其他行政許可、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并行推進。每個審批階段實行“一家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 |
區發改局 |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7 |
統一審批流程 |
劃分審批階段 |
制定并實施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和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工程建設項目集中并聯審批管理辦法。 |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8 |
統一審批流程 |
劃分審批階段 |
制定并實施施工許可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工程建設項目集中并聯審批管理辦法。 |
區住建局 |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9 |
統一審批流程 |
分類制定審批流程 |
根據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等,進一步細化工程類別和審批流程。簡化社會投資的中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對于帶方案出讓土地的項目,不再對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審核,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并為一個階段。 |
區行政審批局 |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10 |
統一審批流程 |
分類制定審批流程 |
制定各類工程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工程建設許可階段流程圖。 |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11 |
統一審批流程 |
分類制定審批流程 |
制定各類工程施工許可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流程圖。 |
區住建局 |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12 |
統一審批流程 |
開展區域評估 |
在開發區、工業園區區域評估試點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區域評估范圍,由區政府相關部門探索開展區域評估評價,入駐區域內符合整體規劃和功能定位可不再單獨進行評價,區內各相關審批部門互認統一評價評估報告。 |
區發改局 |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水利和湖泊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13 |
統一審批流程 |
開展區域評估 |
實行區域評估的,政府相關部門應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前,告知建設單位相關建設要求。 |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區發改局等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14 |
統一審批流程 |
精簡審批環節 |
制定精簡后審批事項清單,統一事項名稱、申請材料、辦理流程。 |
區行政審批局 |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15 |
統一審批流程 |
合并審批事項 |
制定合并審批事項目錄和合并辦理的具體規定。 |
區行政審批局 |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16 |
統一審批流程 |
轉變管理方式 |
制定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的事項目錄、管理方式和相關要求等。 |
區行政審批局 |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17 |
統一審批流程 |
調整審批時序 |
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水土保持方案評價和取水許可等事項在開工前完成。 |
區行政審批局 |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18 |
統一審批流程 |
調整審批時序 |
將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后辦理接入事宜。 |
區城管執法局 |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國網鄖縣供電公司。 |
2019年9月底前 |
|
19 |
統一審批流程 |
調整審批時序 |
探索取消施工圖審查或縮小審查范圍。 |
區住建局 |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20 |
統一審批流程 |
調整審批時序 |
劃撥用地和單獨選址項目可將用地預審意見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21 |
統一審批流程 |
聯合審圖 |
將消防、人防、技防等技術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 |
區住建局 |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22 |
統一審批流程 |
聯合審圖 |
制定并實施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實施細則,推進政府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 |
區住建局 |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23 |
統一審批流程 |
聯合驗收 |
實施“統一時間、集中組織、一次驗收”的聯合竣工驗收模式,將規劃、土地、質量、消防、人防、園林、檔案等事項限時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 |
區住建局 |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城管執法局等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24 |
統一審批流程 |
聯合驗收 |
制定并實施限時聯合驗收的管理辦法。 |
區住建局 |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城管執法局等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25 |
統一審批流程 |
聯合測繪 |
對于驗收涉及的測量工作,實行“一次委托、統一測繪、成果共享”。 |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區住建局等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26 |
統一審批流程 |
告知承諾制 |
對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根據申請人信用等情況直接作出審批決定。 |
區行政審批局 |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27 |
統一審批流程 |
告知承諾制 |
確定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和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可以開展告知承諾的審批事項,并分別制定相關審批事項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 |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28 |
統一審批流程 |
告知承諾制 |
確定施工許可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可以開展告知承諾的審批事項,并分別制定相關審批事項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 |
區住建局 |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29 |
統一審批管理系統 |
統一使用市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 |
按照市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設要求,完成梳理鄖陽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各階段涉及的審批事項清單,收集各相關部門審批人員基本信息等工作。實施審批事項、審批環節、審批行為全過程在線監管和跟蹤督辦,杜絕體外循環。 |
區行政審批局 |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2019年10月底前 |
|
30 |
統一信息數據平臺 |
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 |
統籌整合各類規劃,全面梳理本地區各類規劃和空間規劃圖層信息等管控要素數據,匯集到市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統一發布,加快建立“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 |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區發改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局、區水利和湖泊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等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31 |
統一審批管理體系 |
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 |
完成差異圖斑分析,消除主要空間規劃矛盾和差異。 |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區發改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局、區水利和湖泊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等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32 |
統一審批管理體系 |
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 |
不斷完善“一張藍圖”,統籌安排年度項目,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年度實施計劃。 |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區發改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局、區水利和湖泊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等有關部門。 |
2019年12月底前 |
|
33 |
統一審批管理體系 |
一個窗口 |
整合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和市政公用單位分散設立的相關服務窗口,實現由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統一收件、分辦、出件、咨詢等。 |
區行政審批局 |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34 |
統一審批管理體系 |
一個窗口 |
出臺 “一窗受理”工作規程并制定咨詢輔導等服務規定。 |
區行政審批局 |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35 |
統一審批管理體系 |
一張表單 |
各審批階段均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各階段牽頭部門制定標準化辦事指南和申報表格,每個審批階段申請人只需提交一套申報材料,能夠通過在線核查的不再提交紙質資料。 |
區行政審批局 |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36 |
統一審批管理體系 |
一張表單 |
制定并實施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和工程建設許可階段的辦事指南、申請表單、申報材料目錄等。 |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37 |
統一審批管理體系 |
一張表單 |
制定并實施施工許可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的辦事指南、申請表單、申報材料目錄等。 |
區住建局 |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38 |
統一審批管理體系 |
一套機制 |
基本建立“多規合一”“多審合一”“多測合一”“多驗合一”、告知承諾、區域評估等配套制度,明確部門職責和工作規程,規范審批行為,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建立審批協調機制、督辦督查機制、協同監管機制。探索建立項目前期咨詢服務制度。 |
區行政審批局 |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39 |
統一審批管理體系 |
一套機制 |
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關地方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及廢止工作。 |
區司法局 |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住建局、區發改局、區行政審批局等有關部門。 |
2019年12月底前 |
|
40 |
統一監管方式 |
事中事后監管 |
建立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進一步厘清各部門監管職責,明確各階段的監管責任。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審批部門應加強監督檢查,對未履行承諾的應追究相應責任。制定并實施本行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相關制度和監督檢查辦法。 |
區市場監管局 |
區發改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局、區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41 |
統一監管方式 |
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
建立并實施本行業紅黑名單制度,明確應當列入紅黑名單的情形,基本建立各行業信用監管體系。 |
區發改局 |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42 |
統一監管方式 |
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
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將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弄虛作假等失信行為記入誠信檔案,并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省社會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接,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
區發改局 |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43 |
統一監管方式 |
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 |
制定并實施中介管理制度。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依托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平臺,對中介服務行為實施全過程監管。 |
區發改局 |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44 |
統一監管方式 |
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 |
制定并實施市政公用服務管理制度。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接入服務納入統一監管,實行服務承諾制,明確服務標準和辦事流程,規范服務收費。 |
區行政審批局 |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45 |
落實保障措施 |
加強組織領導 |
成立由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區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全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簡稱區領導小組)。 |
|
區政府辦。 |
2019年9月底前 |
|
46 |
落實保障措施 |
加強組織領導 |
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行政審批局,負責改革工作的協調組織和具體實施,建立工作制度,制定改革實施方案并報市政府備案,制定改革任務分解表,明確改革路線圖和時間表,細化責任分工。 |
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47 |
落實保障措施 |
加強組織領導 |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通力協作、形成合力,切實落實本領域改革任務,并按時間節點要求向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備改革配套措施。區政府各有關部門每月向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
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48 |
落實保障措施 |
強化督查考核 |
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列為區政府重點督導內容,督促區政府各有關部門按時間節點要求完成本領域改革任務。 |
區政府督查室 |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全過程 |
|
49 |
落實保障措施 |
強化督查考核 |
制定督導和評估評價辦法,并加強督導考核,對履職不力的牽頭部門要進行通報,對工作明顯滯后的部門,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
區政府督查室 |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2019年9月底前 |
|
50 |
落實保障措施 |
做好宣傳培訓 |
制定培訓計劃,針對重點難點問題加強培訓。 |
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全過程 |
|
51 |
落實保障措施 |
做好宣傳培訓 |
將改革工作方案、審批流程圖、審批事項清單、改革配套制度等通過政府官網及其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監督。多渠道宣傳報道改革舉措和成效,加強法規政策解讀,正確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回應群眾關切,為順利推進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
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 |
全過程 |
附件2
關于成立鄖陽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為加強對我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推進各項改革工作,經區政府決定成立鄖陽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現將成員名單通知如下:
組 長:胡先平 十堰高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鄖陽區委副書記、區長
副組長:藍勁松 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郝天斌 區委常委、區政府黨組成員
張 浩 區政府副區長
王 濤 區政府黨組成員、政府辦公室主任
成 員:楊建軍 區政府辦副主任
王定龍 區發改局局長
田 強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
楊青林 區住建局局長
蔡建寶 區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蔡昌華 區交通運輸局局長
陳 曉 區水利和湖泊局局長
何林先 區科技和經信局負責人、招商服務中心主任
李全斌 區公安局政委
鄧建軍 區司法局局長
胡仁強 區財政局局長
方周圓 區文化和旅游局局長
羅新華 區應急管理局局長
朱 志 區行政審批局局長
陳志剛 區城管執法局局長
劉青峰 區市場監管局局長
羅金鳳 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任
汪志興 區氣象局局長
龔曉元 國網鄖縣供電公司總經理
董會祥 茶店鎮鎮長
張成印 城關鎮鎮長
何統林 柳陂鎮鎮長
秦 波 楊溪鋪鎮鎮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行政審批局,辦公室主任由朱志同志兼任。具體負責改革的組織實施,協調改革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制訂改革任務分解表及相關配套制度和文件,督促各成員單位按照責任分工、時間節點完成相關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有變動,由新任相應職務人員自行替補,不再另行發文。